以为不拿报酬、只是帮人“跑腿”送“东西”就没事?近期,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对外披露了这样一起案件:被告人王某某多次协助他人贩卖毒品,并为逃避追责偷渡境外,即便未从中获利,同样构成贩卖毒品罪,最终数罪并罚,获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。
案件详情
2022年7月至8月间
被告人王某某明知郭某某(已判刑)在从事毒品贩卖活动,仍按照郭某某的电话指示,充当“送货员”,先后三次将合计4克的冰毒送至吸毒人员温某某手中,完成毒品交易闭环。
2022年10月
得知郭某某因贩卖毒品被公安机关抓获后,王某某为逃避刑事追究,在他人安排下偷渡至境外藏匿。
2024年1月初
王某某被遣返回国,当月被移交公安机关调查。
2024年5月
王某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、偷越国(边)境罪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。
法院判决
依法判决
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、情节及社会危害性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相关规定,法院依法判决:被告人王某某犯贩卖毒品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;犯偷越国(边)境罪,判处拘役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。总和刑期为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、拘役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。

本案中王某某虽未从毒品交易中获利,且涉及的毒品数量仅4克,但这并不影响其犯罪行为的认定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相关规定,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毒品,无论数量多少,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,予以刑事处罚。王某某明知是毒品仍帮助完成交易,是毒品流通环节的重要参与者,其行为已对社会管理秩序造成危害,必须依法惩处。
日常生活中,大家应警惕三类涉毒风险:一是摒弃“少量涉毒不犯罪”的误区,任何与毒品相关的持有、贩卖、运输行为都可能触犯刑法;二是远离高危场景,拒绝为陌生人“带货”“转递包裹”,尤其警惕“低风险、高报酬”的跑腿请求;三是坚守“不碰、不帮、远离、举报”四条底线,发现涉毒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。
责编:彭月娥
来源:龙岩普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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